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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鹰传感 | 头条】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出炉,工控领域哪些工厂、设计产品入选?

   日期:2023-02-13 02:45: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77    评论:0    

2月9日,国家工信部公示《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据了解,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优先推荐。

01
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序号 地区 工厂名称 第三方评价机构名称

11 北京 北京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有限公司 国润创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2 北京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北京 北京ABB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27 天津 SEW-工业减速机(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33 天津 天津电装电机有限公司 天津旭然科技有限公司

180 上海 西门子(上海)电气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浦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2 上海 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184 上海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195 上海 上海电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绿色工业和产业发展促进会

223 江苏 环球传动泰州有限公司 中认武汉华中创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26 江苏 江苏中车电机有限公司 江苏汉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245 江苏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65 浙江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71 浙江 湖州南洋电机有限公司 浙江工信合能源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289 浙江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90 浙江 浙江创奇电气有限公司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10 安徽 德力西电气(芜湖)有限公司 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487 河南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大阳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507 湖北 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学会

543 湖南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博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46 湖南 特变电工湖南电气有限公司 湖南节能评价技术研究中心

548 湖南 株洲兆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中瑞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50 湖南 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 湖南绿知谷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60 湖南 威胜电气有限公司 中质信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575 广东 广东省东莞电机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577 广东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585 广东 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87 广东 广东正超电气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学会

590 广东 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安全应急与节能环保促进中心

623 广西 广西南宝特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广西晨晏节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60 重庆 重庆海尔制冷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国金衡信认证有限公司

666 重庆 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绿色之道科技有限公司

688 四川 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有限公司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772 陕西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超腾生态环境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773 陕西 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823 大连 西门子传感器与通讯有限公司 大连理工大学

826 青岛 青岛中加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839 宁波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

845 宁波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宁咨绿色发展有限公司

852 宁波 宁波耀华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镇海镇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862 厦门 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863 厦门 厦门ABB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厦门科诚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02
绿色设计产品公示名单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

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优先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一)绿色工厂

请各地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各地区申报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等因素确定。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此外,各地区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原则上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3个。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地区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地区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6-9),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我部,我部将综合评估后对名单进行调整。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部,我部将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我部将公开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通过率。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10)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四、其他要求

各地区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我部将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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